【政策专辑】一周商务服务政策汇编(总第8期)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8日

【政策专辑】一周商务服务政策汇编(总第8期)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8日

商务视界 2023-05-09 10:25 发表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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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政策汇编,整理了近期中央、北京市已出台的商务服务相关政策,希望能够帮助广大商务服务企业了解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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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政策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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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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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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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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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23〕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外贸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对稳增长稳就业、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大力度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确保实现进出口促稳提质目标任务,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贸易促进拓展市场

(一)优化重点展会供采对接。推动国内线下展会全面恢复。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重点展会。支持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优化展区设置和参展企业结构,常态化运营线上平台。各地方和贸促机构、商协会进一步加大对外贸企业参加各类境外展会的支持力度,加强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持续培育境外自办展会、扩大办展规模。

(二)便利跨境商务人员往来。加强对外沟通,提高APEC商务旅行卡办理效率,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其他国家畅通我商务人员申办签证渠道、提高办理效率。继续为境外客商办理来华签证提供便利。研究优化远端检测措施。尽快推进国际客运航班特别是国内重点航空枢纽的国际客运航班稳妥有序恢复,推动中外航空公司复航增班,更好为商务人员往来提供航空运输保障。

(三)加强拓市场服务保障。我驻外使领馆通过完善合作机制、加强信息交流、推介重点展会等举措,创造更多贸易机会,加大对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外贸企业开拓市场的支持力度。发挥贸促机构驻外代表处作用,做好信息咨询、企业对接、商事法律等方面服务。发布相关国别贸易指南,想方设法稳住对发达经济体出口,引导企业深入开拓发展中国家市场和东盟等区域市场。支持外贸大省发挥好稳外贸主力军作用。

二、稳定和扩大重点产品进出口规模

(四)培育汽车出口优势。各地方、商协会组织汽车企业与航运企业进行直客对接,引导汽车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中长期协议。鼓励中资银行及其境外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汽车企业在海外提供金融支持。各地方进一步支持汽车企业建立和完善国际营销服务体系,提升在海外开展品牌宣传、展示销售、售后服务方面的能力。

(五)提升大型成套设备企业的国际合作水平。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更好服务大型成套设备项目。金融机构在加强风险防控基础上,统筹考虑项目具体情况,保障大型成套设备项目合理资金需求。鼓励各地方通过开展招聘服务等方式,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加强岗位技能培训,确保履约交付,推动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六)扩大先进技术设备进口。加快修订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进一步提高进口贴息政策精准性,引导企业扩大国内短缺的先进技术设备进口。

三、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七)用足用好中央财政资金政策。开展第二批外经贸提质增效示范工作。研究设立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二期。

(八)加大进出口信贷支持。商业性金融机构进一步提升中西部地区分支机构在贸易融资、结算等业务方面的服务能力。鼓励银行和保险机构扩大保单融资增信合作,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加大资源倾斜,积极满足中小微企业外贸融资需求。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小微外贸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

(九)更好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和覆盖面。加大对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加快拓展产业链承保,进一步扩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承保覆盖面,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

(十)优化跨境结算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完善外汇衍生品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进一步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规模,更好满足外贸企业汇率避险和跨境人民币结算需求。支持各地方加强政策宣介、优化公共服务,推动银企精准对接、企业充分享惠。

四、加快对外贸易创新发展

(十一)稳定和提升加工贸易。强化用工、用能、信贷等要素保障,引导加工贸易向中西部、东北地区梯度转移,促进加工贸易持续健康发展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新认定一批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办好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支持东中西部产业交流对接。加快推进一批“两头在外”重点保税维修试点项目落地,强化全生命周期服务保障。

(十二)完善边境贸易支持政策。做大沿边省份对外贸易。有力有序推进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工作。探索建设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数据监测平台。修订出台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优化边民互市贸易多元化发展的政策环境,增加自周边国家进口。

(十三)推进贸易数字化。支持大型外贸企业运用新技术自建数字平台,培育服务中小微外贸企业的第三方综合数字化解决方案供应商。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全球贸易数字化领航区发展,加快贸易全链条数字化赋能,充分发挥先行示范效应,适时总结发展经验。在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地区,2023—2025年每年遴选5—10个数字化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典型案例,并推广应用。

(十四)发展绿色贸易。指导商协会等行业组织制订外贸产品绿色低碳标准,支持相关产品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培训,增强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意识和能力。

(十五)推动跨境电商健康持续创新发展。支持外贸企业通过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拓展销售渠道、培育自主品牌。鼓励各地方结合产业和禀赋优势,创新建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积极发展“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带动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加快出台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引导跨境电商企业防范知识产权风险。建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并发挥好其作用,指导企业用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相关税收政策措施。持续完善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考核评估机制,做好评估结果应用,充分发挥优秀试点示范引领作用。

五、优化外贸发展环境

(十六)妥善应对国外不合理贸易限制措施。加强对地方和外贸企业的培训指导,对受影响的重点实体帮扶纾困。发挥好预警体系和法律服务机制作用,支持各级应对贸易摩擦工作站和预警点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帮助企业积极应对不合理贸易限制措施。发挥贸促机构作用,做好风险评估和排查。

(十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深入推进“单一窗口”建设,扩大“联动接卸”、“船边直提”等措施应用范围,提高货物流转效率。稳步实施多元化税收担保,助力企业减负增效。加大对外贸企业的信用培育力度,使更多符合认证标准的外贸企业成为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推动实现出口退税申报报关单、发票“免填报”,更好服务广大外贸企业。各地方做好供需对接和统筹调度,健全应急运力储备,完善应急预案,保障外贸货物高效畅通运输。提升口岸通关效率、强化疏导分流、补齐通道短板、提升口岸过货能力。

(十八)更好发挥自由贸易协定效能。高质量实施已生效的自由贸易协定,编发重点行业应用指南,深入开展《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专题培训,组织论坛等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加强地方和企业经验分享,提高对企业的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自由贸易协定的综合利用率。鼓励和指导地方组织面向RCEP等自由贸易伙伴的贸易促进活动。

六、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方、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工作,全力实现进出口促稳提质目标任务。鼓励各地方因地制宜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增强政策协同效应。商务部要会同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跟踪外贸运行情况,分析形势变化,针对不同领域实际问题,不断充实、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协作配合和政策指导,实施好稳外贸政策组合拳,帮助企业稳订单拓市场。

国务院办公厅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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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2023年加力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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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有关工作分工要求,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2023年加力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2023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聚焦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任务和改善预期、提振信心目标,加力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切实增强金融服务获得感,促进小微市场主体全面复苏和创新发展,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和内生发展动力。


《通知》明确了全年工作目标:形成与实体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2023年总体继续保持增量扩面态势,优化服务结构,提升重点领域服务精准度,拓展保险保障渠道。贷款利率总体保持平稳,推动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逐步降低。


《通知》聚焦重点领域小微企业需求,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加强精准支持。立足纾困解难、扩大内需和稳定就业,支持住宿、餐饮、零售、教育、文化、旅游、体育、交通运输、外贸等领域小微企业的合理金融需求,促进经济复苏。立足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需要,支持制造业、科技型、专精特新小微企业发展,助力产业升级。积极研发符合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特征的信贷产品,更好满足其用款急、期限短、频度高的资金需求。


《通知》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践行人民至上、客户为本的理念,开展“走万企 提信心 优服务”活动。深入了解小微企业全方位的金融需求,找准与自身经营战略的结合点,积极联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依托于产业园区、服务中心、信息平台等渠道,提升供需对接效率。同时,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各级监管部门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积极推动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等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推动各地更加精准全面归集共享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优化数据交换方式,提升信用信息的可用性。

《通知》紧扣提升服务质量主题,细化了对银行的服务要求。明确重点围绕小微企业无贷户扩大服务覆盖面,加强对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挖掘运用,增加信用贷款投放。积极开发小微企业续贷专门产品或完善现有产品续贷功能,合理确定本行续贷条件。规范小微企业服务收费行为,充分了解、严格审核、持续评估第三方机构收费情况,发现存在违规收费、收费过高的及时停止合作。加强风险监测分析,合理控制贷款质量。健全完善小微市场主体诉求回应机制,认真回应小微企业合理诉求,指导基层分支机构、客户经理努力把问题解决在服务第一线。

《通知》明确了构建保险服务小微企业机制、拓展保险保障渠道的具体要求。机构层面,要求保险业树立为小微企业提供全面、系统风险保障的理念,明确专门部门统筹小微企业保险工作,梳理服务小微企业的各类保险业务。要求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对外贸小微企业的覆盖面。支持保险公司与政府、银行等围绕服务小微企业开展多元化合作。产品服务层面,鼓励保险公司按照商业可持续、保费合理的原则,针对各类小微市场主体丰富产品种类,设计专属保险方案,推出灵活缴费服务方式,探索简易化定损理赔模式。推广服务小微企业的工程建设、物流运输、灾害应对、产品责任等各类财产保险产品,丰富面向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等企业关系人的健康、意外、养老等人身保险产品。

近年来,银行业保险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深化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金融服务。截至2023年3月末,银行业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5.9万亿元,同比增长25.8%,较各项贷款增速高14.6个百分点;有贷款余额的客户数达到4010.5万户。


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3年加力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的通知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governmentDetail.html?docId=1106034&itemId=878&general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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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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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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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理论研究规划课题”研究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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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部机关各厅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工作计划,现就2023年度“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理论研究规划课题”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立足中国式现代化目标任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方法,坚持着眼全局、总结经验、完善法治,强化问题导向,突出成果运用,围绕理念意识问题、法律法规问题、制度体系问题、体制机制问题、标准规范问题等开展研究,研究推出司法行政现代化的制度范本和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实践样本,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司法行政高质量发展提供思想武器和理论储备。

  二、课题研究内容

  2023年度“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理论研究规划课题”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为研究专题,组织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研究力量,深入学习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重点围绕如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进行深入研究,及时提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和可转化的对策建议,以良法善治保障中国式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三、课题主持人、课题组条件

  重点课题由部党组成员和各省(区、市)分管司法行政工作的省级领导牵头负责;一般课题和专项课题由司法厅(局)长、部机关厅(局)长(含副司局级)及司法行政系统所属院校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牵头负责。每项课题应有不少于3人的课题组承担研究任务。课题主持人不得在同一时期内主持两项(含两项)以上的本类课题,课题组其他成员要配置合理。

  四、申报单位、课题数量及资助额度

  司法部各厅局、各直属单位,各省级司法厅(局)以及所属研究机构、司法行政系统所属院校均可申请。每个单位申报课题数量不超过2项。重点课题每个立项课题司法部资助经费2万元,一般课题每个立项课题司法部资助经费1万元,专项课题由课题承担单位自筹经费。

  五、申请时间

  司法部受理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15日(以邮戳日期为准)。

  六、研究期限

  课题须在立项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结项要提出针对性、操作性、可行性强的建议稿、示范稿。

  七、申报方式

  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填写《2023年度“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理论研究规划课题”研究计划表》(见附件,可以登录司法部官方网站www.moj.gov.cn下载),课题主持人签字并加盖报送单位公章后一式七份寄送司法部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采用快递方式邮寄的请用中国邮政EMS方式邮寄),并提交电子版一份。

  联系人:庄春英 郑丽娟 杨文龙

  联系单位:司法部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课题管理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

  邮编:100020

  电话:(010)65152782 65152738 65152770

  传真:(010)65152738

  电子信箱:ky2726@sfbyjs.com

  附件:2023年度“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理论研究规划课题”研究计划表


  司法部办公厅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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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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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202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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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党委宣传部门、财政部门、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广电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的决策部署,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企业,推动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根据商务部、中央宣传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商服贸发〔2022〕102号)等文件精神,
商务部、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将组织认定2023-202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进行申报。重点企业的申报类别和标准请参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等10部门公告2012年第3号)。母公司和子公司业务类型相同且均符合申报条件的,请选择一家主体进行申报。重点项目的范围包括:文化出口公共服务平台,文化产业境外投资和合作项目,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并实现出口的文化项目,承载中华文化精髓、体现中国风格、反映时代风貌的数字文化出口项目,其他具有代表性的文化出口项目。
二、请申报单位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文化贸易信息管理应用”(http://whmy.mofcom.gov.cn,以下简称系统),从系统下载《文化贸易操作指引》,按要求和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单位法定代表人在申报表格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单位根据业务主管或业务指导关系向各地党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局)、广电主管部门递交申请报告和申请表,中央文化企业应分别报送至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主管部门进行业务资格审核并盖章后,由申报单位将申请报告、申请表和原始单证复印件等材料递交注册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无业务主管部门的申报单位可直接向注册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递交申报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按照系统中发布的审核指南在网上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编制审核报告,并附拟推荐的企业和项目汇总表,正式上报商务部(电子版上传至系统),同时抄送本地省级党委宣传部、财政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广电主管部门。企业申报材料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后,直接寄送至商务部指定地址(具体地址见系统内通知)。
四、请申报单位
于2023年5月10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和纸质材料报送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于2023年5月18日前完成材料上报及寄送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五、商务部、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将组织联合评审,认定2023-202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并发布《2023-202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2023-202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
请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加强推荐审核工作,严格把关、“好中选优”,确保推荐企业和项目质量。重要事项请及时沟通报告。


联系人:

商务部服贸司 邢钦卉
电话:010-65197167
传真:010-85093148
中央宣传部对外推广局 马雨墨
电话:010-83085373
传真:010-83083239
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 李泽轩
电话:010-59881575
传真:010-59881406
电子邮箱:trade@chinaculture.org
广电总局国际合作司 刘芳
电话:010-86091206
传真:010-68098726
电子邮箱:liufang@nrta.gov.cn


商务部办公厅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广电总局办公厅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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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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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场监管专家智库人选遴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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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北京市场监管事业发展决策咨询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人才的智力支撑作用,服务首都市场监管领域高质量发展,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北京市场监管专家智库人选,具体内容如下:

一、岗位描述

以前瞻性、全局性、战略性、现实性问题研究为导向,重点在宏观经济、秩序监管、服务发展、安全监管、基础保障等领域开展市场监管定向研究,为首都市场监管事业发展提供多元化、高层次的智力服务和支撑。

二、遴选范围

在京党和国家机关、学术团体、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专家学者,专业组织、各类企业资深从业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有严谨的科学素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身体健康,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守正创新,廉洁公正;

(三)熟练掌握本专业领域技术知识、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在业内具有较高影响力和知名度;

(四)熟悉市场监管以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长期专注于市场监管政策和业务研究,具有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工作职责

(一)参与首都市场监管领域重大决策、战略规划、重点项目等咨询论证和事前、事后评估评审;

(二)聚焦“强党建、稳秩序、促发展、保安全”工作主线开展针对性研究、决策性研究、政策性研究,并提出有实践应用价值的参考建议,形成研究报告、分析报告、咨政报告等成果;

(三)参与培训教学、法规宣讲、交流研讨和调研指导等活动;

(四)参与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政策解读;

(五)对市局年度调研课题进行评估指导,参与年度优秀调研报告评选推荐活动。

五、遴选程序

(一)推荐报名。可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的方式向北京市场监管局报名,填写《北京市场监管专家智库信息采集表》。

(二)组织审核。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北京市场监管专家智库人选名单。

(三)对外公示。入库专家人选名单在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选取聘用。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入库专家名单,制发专家聘书,聘期3年。

六、报名材料

(一)《北京市场监管专家智库信息采集表》。(贴一寸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证明。

(三)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3年4月30日至5月20日。   

(二)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可任选以下报名方式。

1、将报名材料扫描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2、将纸质报名材料邮寄北京市市场监管发展研究中心。   

(三)《北京市场监管专家智库信息采集表》从公告的附件中下载。   

本公告由北京市市场监管发展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地   址:大兴区亦庄开发区中和街4号。

联系人:田晓辰,联系电话:010-67880328,15011321412

邮   箱:ganxiao@scjgj.beijing.gov.cn

附件:北京市场监管专家智库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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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中国科协及北京市科协工程领域评审专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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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会、基金会,区科协、基层组织:

为服务科技工作者成长成才,推进卓越工程师队伍建设,完善工程领域人才评价体系,提升工程领域人才评价质量,近日,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正在开展工程领域高层次评审专家推荐工作。结合该项工作,北京市科协面向市科协系统征集北京市科协工程领域评审专家,请各单位根据实际,自愿推荐评审专家,推荐名额不限。北京市科协将在各单位推荐的专家中遴选符合条件的专家,择优推荐为中国科协评审专家。已被认定为“中国科协科技人才奖项评审专家”的,不再重复推荐。
一、评审专家标准
(一)政治标准
爱党报国、敬业奉献、胸怀祖国、服务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学风道德
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精益求精、崇尚质量、追求卓越,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科研伦理,作风严谨、品行端正、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三)工程能力水平
1.具有正高级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在工程领域连续工作五年以上,且取得重大成果。
2.需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2项:
(1)作为负责人,承担并完成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装备制造、“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发明创造、国家安全重大挑战等项目。
(2)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国防科技奖励获得者(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前三名完成人)。
(3)国际(国家)标准的主要完成人,或在国际主要工程学术组织担任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执委或相当的决策职能职务,或在工程领域重要学术期刊任副主编及以上职务。
(4)担任全国学会、行业协会理事或其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及以上职务,或担任地方科协全委会委员及以上职务。
(5)集团级企业的科技负责人。
(6)拥有重要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成果。
(四)年龄和身体情况
1.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长期在工程一线工作,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评审工作的时间和能力。
二、有关事项
(一)重点推荐领域
请重点推荐在装备制造、信息电子、土木水利与建筑、化工冶金与材料、能源与矿业、农业、环境与轻纺、卫生医药等领域中提出或解决重大工程问题,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对行业或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专家。
请注重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以及民营企业中头部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产业创新平台,以及相关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国有金融机构中推荐专家。
(二)推荐工作标准
推荐单位应坚持政治标准、学风道德、工程能力水平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把入口关。应事先征得专家本人同意,方可推荐。推荐单位和评审专家应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提交的信息应客观、准确、完整,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三、评审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北京市科协将按程序对专家资格进行审核并择优推荐至中国科协,专家被纳入中国科协或北京市科协科技人才评审专家库的,享有如下权利、履行如下义务:
(一)权利
通过随机抽取方式,参与中国科协或北京市科协科技人才奖项评审。获得电子聘书,作为参与中国科协或北京市科协评审工作的“唯一”身份认证和荣誉标识。按规定获取与评审工作相关的材料,获取劳务报酬等。
(二)义务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评审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在评审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评审内容、过程及结果等重要信息。严格履行回避要求,独立开展评审工作。不得委托他人代评等。
四、推荐工作流程
(一)推荐单位邀请被推荐专家登录“中国科协智慧科技人才评审系统”(http://kecaihui.cast.org.cn/login),将推荐码“DC2689”发送给专家。
(二)专家注册系统后,选择“申报人”角色,在“2023年中国科协科技人才奖项评审专家征集”中,在线填写个人简要情况、工程能力水平等信息,填写推荐码“DC2689”,在线提交。系统填报截至2023年6月16日。
(三)推荐单位于2023年6月20日前,将《同意推荐函》(详见附件,须同时加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和推荐单位公章)PDF版发送至bjengineer@163.com。
五、联系方式
(一)北京工程师学会秘书处办公室
联系人:陈婧
联系电话:67330332
(二)北京市科协科学技术创新部
联系人:郭东艳
联系电话:84644977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即可下载):同意推荐函

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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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务服务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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