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政策汇编,整理了近期中央、北京市已出台的商务服务相关政策,希望能够帮助广大商务服务企业了解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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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类
国家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3〕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充电基础设施为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是重要的交通能源融合类基础设施。近年来,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快速发展,已建成世界上数量最多、服务范围最广、品种类型最全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着眼未来新能源汽车特别是电动汽车快速增长的趋势,充电基础设施仍存在布局不够完善、结构不够合理、服务不够均衡、运营不够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更好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等大宗消费,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加强统筹谋划,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完善网络,提高设施能力,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购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需要,助力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与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二)基本原则。
科学布局。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顶层设计,坚持应建尽建、因地制宜、均衡合理,科学规划建设规模、网络结构、布局功能和发展模式。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推动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与电力、交通等规划一体衔接。
适度超前。结合电动汽车发展趋势,适度超前安排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总量规模、结构功能、建设空间等方面留有裕度,更好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场景充电需求。持续完善充电基础设施标准体系,推动中国标准国际化。
创新融合。充分发挥创新第一动力作用,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水平,鼓励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推动电动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网、电信网、交通网、电力网等能量互通、信息互联。
安全便捷。坚持安全第一,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强化质量安全、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着力提高可靠性和风险防范水平。不断提高充电服务经济性和便捷性,扩大多样化有效供给,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效率。
(三)发展目标。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建设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大中型以上城市经营性停车场具备规范充电条件的车位比例力争超过城市注册电动汽车比例,农村地区充电服务覆盖率稳步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快慢互补、智能开放,充电服务安全可靠、经济便捷,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基本完善,行业监管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技术装备和科技创新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二、优化完善网络布局
(一)建设便捷高效的城际充电网络。以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6轴7廊8通道”主骨架为重点,加快补齐重点城市之间路网充电基础设施短板,强化充电线路间有效衔接,打造有效满足电动汽车中长途出行需求的城际充电网络。拓展国家高速公路网充电基础设施覆盖广度,加密优化设施点位布局,强化关键节点充电网络连接能力。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同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加快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改造,新增设施原则上应采用大功率充电技术,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相关设计标准与建设管理规范。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因地制宜科学布设充电基础设施,强化公路沿线充电基础服务。
(二)建设互联互通的城市群都市圈充电网络。加强充电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协同建设,强化不同城市充电服务数据交换共享,加快充电网络智慧化升级改造,实现跨区域充电服务有效衔接,提升电动汽车在城市群、都市圈及重点城市间的通达能力。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为重点加密建设充电网络,打造联通区域主要城市的快速充电网络,力争充电技术、标准和服务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三)建设结构完善的城市充电网络。以城市道路交通网络为依托,以“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推动城市充电网络从中心城区向城区边缘、从优先发展区域向其他区域有序延伸。大力推进城市充电基础设施与停车设施一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实现城市各类停车场景全面覆盖。合理利用城市道路邻近空间,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新建具有一定规模的集中式充电基础设施。居住区积极推广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充电基础设施。办公区和“三中心”等城市专用和公用区域因地制宜布局建设快慢结合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促进城市充电网络与城际、城市群、都市圈充电网络有效衔接。
(四)建设有效覆盖的农村地区充电网络。推动农村地区充电网络与城市、城际充电网络融合发展,加快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在适宜使用电动汽车的农村地区有效覆盖。积极推动在县级城市城区建设公共直流快充站。结合乡村级充电网络建设和输配电网发展,加快在大型村镇、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规划布局充电网络,大力推动在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共停车场、物流基地等区域布局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结合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在基础较好的地区根据需要创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示范县和示范乡镇。
三、加快重点区域建设
(一)积极推进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既有居住区加快推进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优化布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压实新建居住区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确保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以城市为单位加快制定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优化设施建设支持政策和管理程序,落实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管理机构责任,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处理机制。鼓励充电运营企业等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统一提供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结合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整合推进停车、充电等设施建设。鼓励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范围,并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建设。
(二)大力推动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以“三中心”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P+R)等公共停车场为重点,加快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推动充电运营企业逐步提高快充设施占比。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并鼓励对公众开放。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在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配建公共快充和换电设施,积极推进建设加油(气)、充换电等业务一体的综合供能服务站。结合城市公交、出租、道路客运、物流等专用车辆充电需求,加快在停车场站等建设专用充电站。加快旅游景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A级以上景区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配建充电基础设施,4A级以上景区设立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区域。
四、提升运营服务水平
(一)推动社会化建设运营。促进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多元化,引导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运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推广充电车位共享模式,提高车位和充电基础设施利用效率。鼓励充电运营企业与整车企业、互联网企业积极探索商业合作模式。加强监测研判,在车流量较大区域、重大节假日期间等适度投放移动充电基础设施,增强充电网络韧性。
(二)制定实施统一标准。结合电动汽车智能化、网联化发展趋势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需求,持续完善充电基础设施标准体系,加强建设运维、产品性能、互联互通等标准迭代更新,加快先进充换电技术标准制修订,提升标准国际化引领能力。鼓励将智能有序充电纳入车桩产品功能范围。推动制定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通过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等政策工具,鼓励有关单位率先制定实施相关标准。
(三)构建信息网平台。推动建设国家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鼓励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构建充电基础设施监管与运营服务平台,着力强化省级平台互联互通。规范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统一信息交换协议,明确信息采集边界和使用范围,促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全面接入,引导居住区“统建统服”充电基础设施有序接入,鼓励私人充电基础设施自愿接入。强化与电动汽车、城市和公路出行服务网等数据互联互通,通过互联网地图服务平台等多种便利渠道,及时发布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及实时使用情况。
(四)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生产制造、安装建设、运营维护企业的准入条件和管理政策,以规范管理和服务质量为重点构建评价体系,推动建立充电设备产品质量认证运营商采信制度。压实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和充电基础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严格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质量安全管理,建立火灾、爆炸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运维体系,落实充电运营企业主体责任,提升设施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明确长期失效充电桩的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引导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投保产品责任保险。
五、加强科技创新引领
(一)提升车网双向互动能力。大力推广应用智能充电基础设施,新建充电基础设施原则上应采用智能设施,推动既有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积极推动配电网智能化改造,强化对电动汽车充放电行为的调控能力。充分发挥新能源汽车在电化学储能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电动汽车与电网能量互动,提高电网调峰调频、安全应急等响应能力,推动车联网、车网互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光储充换一体站等试点示范。
(二)鼓励新技术创新应用。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打造车、桩、网智慧融合创新平台。加快推进快速充换电、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无线充电、光储充协同控制等技术研究,示范建设无线充电线路及车位。加强信息共享与统一结算系统、配电系统安全监测预警等技术研究。持续优化电动汽车电池技术性能,加强新体系动力电池、电池梯次利用等技术研究。推广普及机械式、立体式、移动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
六、加大支持保障力度
(一)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地方政府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作为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着力点。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省级政府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为重点,科学制定布局规划,做好与交通网络体系的衔接融合;地市级政府以“两区”、“三中心”为重点,以区县为基本单元制定布局规划,分场景优化充电基础设施结构,加强公用桩和专用桩布局,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二)完善支持政策。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用户广泛参与智能有序充电和车网互动。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鼓励地方各级政府对充电基础设施场地租金实行阶段性减免。鼓励电网企业在电网接入、增容等方面优先服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三)强化要素保障。地方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要素保障,满足充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用地、廊道空间等发展需要,因地制宜研究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地方建立与服务质量挂钩的运营补贴标准,加大对大功率充电、车网互动等示范类项目的补贴力度,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充分利用现有金融支持政策,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通过绿色债券等拓宽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和设备厂商融资渠道。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支持模式,实施城市停车、充电“一张网”专项工程。
(四)加强协同推进。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各有关方面统筹推进本指导意见实施,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强化对各地的指导监督,定期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重大情况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地方各级政府建立发展改革、能源、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消防救援、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紧密配合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协同推进机制,全面摸排基本情况,科学评估建设需求,简化建设手续,建立健全标准和政策体系,持续跟踪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实现信息共享和政策联动。
国务院办公厅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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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提升与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23〕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部属有关单位,中国质量协会、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要求,加强企业质量管理,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持续深化品牌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将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提升与品牌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统筹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视质量为生命,以高质量为追求,完善标准、质量和竞争规制,激励企业向卓越质量攀升,发挥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作用,提升质量保障能力和水平,加强品牌培育和评价,进一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激励制造业企业向卓越质量攀升
1.编制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实施方案。组织制定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方法团体标准,推动团体标准向行业标准转化。组织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开展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试点工作,组织开展企业自我评价、专业机构审核,推动企业通过提升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深化质量管理数字化应用、增强企业持续成功的能力、强化全过程质量绩效,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和企业质量效益,加快向价值链中高端迈进。
2.推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升级。推动企业建立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实现全员、全过程、全要素、全数据的新型质量管理。深入开展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贯标,引导企业持续改进提升质量管理整体绩效,实现财务经济效益增长。发挥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增值效应,引导企业严格执行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保障体系有效运行。组织开展全国质量标杆遴选、用户满意和用户体验活动。
3.深化质量管理数字化应用。推进质量管理数字化工具、软件和方法研究与应用,促进质量管理数字化关键业务场景创新,完善企业质量管理数字化工作机制,增强企业质量管理数字化运行能力,加强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数据开发利用。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开展质量管理数字化“深度行”等活动,持续宣贯《制造业质量管理数字化实施指南(试行)》,加大质量管理数字化解决方案供给力度,为企业提供培训辅导、转型咨询、诊断评估等服务。
4.强化企业全过程质量绩效。推进质量工程技术创新应用,鼓励开展基于质量创新的应用基础研究和质量技术预见,编制质量技术演进路线图。支持专业机构开发质量工程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具,帮助企业提高功能、性能及质量一体化设计水平。增强制造过程质量控制能力,组织开展关键过程能力评估模型、方法和应用研究,建立重点领域质量创新平台、生产参数溯源链。支持专业机构开展关键过程质量控制能力诊断评价,引导企业应用过程能力分析、“双归零”、防差错技术等方法工具实施质量改进,加强制造过程零缺陷管理,提升产品制造的一致性、稳定性,增强企业质量效益,推动企业实现持续成功。
5.加强重点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支持链主企业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纳入质量管理体系,共同加强供应链质量管控,沿产业链传递质量要求,实施质量一致性管控。支持企业牵头组建质量技术创新联合体,协同开展产业链供应链质量共性技术攻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质量实验室,强化对产品质量控制程度的考核,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强质量分析和改进,优化产品和工艺设计。
6.提升重点行业典型产品可靠性水平。落实《制造业可靠性提升实施意见》,提高以可靠性为核心的产品质量水平。实施可靠性“筑基”和“倍增”行动,聚焦机械、电子、汽车等重点行业,支持专业机构加强加速试验、可靠性仿真等应用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研究,完善可靠性技术服务能力,形成一系列可靠性设计、分析及测评方法、工具和标准,开展重点产品可靠性分析和验证评价,推广可靠性基础理论、工程技术、先进管理手段和解决方案,促进重点行业关键核心产品可靠性关键指标提升。支持开展重点领域可靠性技术交流、成果对接和培训推广活动。
(二)开展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中小企业专项行动
7.增强中小企业质量品牌意识。实施质量素质提升计划,建设培训课程体系和专业师资库,搭建在线学习平台,组织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专业机构面向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质量管理和技术技能人才开展专业培训,宣贯“质量是生命”、“品牌是灵魂”的理念,传播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提升企业全员质量素质。
8.提升中小企业质量发展能力。加快推广首席质量官等制度,深化群众性质量活动,面向中小企业推广先进质量管理工具与方法、全国质量标杆典型经验。支持中小企业参与产品质量分级标准的制定工作,积极开展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引导中小企业防控质量风险,指导企业利用5G、工业互联网等降低质量风险隐患,减少质量损失。
9.开展质量品牌赋值活动。面向中小企业开展政策宣贯解读,围绕中小企业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需求,支持开展质量诊断、咨询培训、供需对接、品牌推介等活动,提供系统解决方案,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帮助企业突破发展瓶颈,提升企业质量效益和品牌价值。面向中小企业推广先进经验,组织征集质量管理数字化、可靠性提升、关键过程能力提升典型案例,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活动,持续推进典型案例的推广应用。
(三)提升质量保障能力和水平
10.引导企业强化质量设计和中试验证。引导企业建立“产品质量是由研发设计决定、加工制造实现、实验测试保障”的正确理念,重视从设计源头提升产品质量。推动企业加大质量投入力度,加强中试条件建设,增强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创新成果工程化、产业化中试能力,围绕具有重大应用前景的创新成果进行中试研究与开发,从小批量中试的设计定型阶段到放量中试的生产定型阶段,验证创新成果、原型产品的功能性能以及加工制造的质量与可靠性,加快产业化应用。
11.加强产业技术基础公共中试能力建设。鼓励专业机构增强先进制造业装备试验和工业软件适配验证能力,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提供分析试验、改进验证等技术支撑。支持产学研用单位联合建设产品综合验证评价平台,开展产品性能指标、功能样机(品)、工程样机(品)测试比对以及可靠性、稳定性和耐用性综合评价。聚焦重点行业提升产业技术基础公共中试能力,开展技术熟化、样品试制、数据模拟、场景应用、工艺改进等中试服务,推动关键制造工艺验证及改进提升。
12.提高质量公共服务效能。发挥标准支撑引领作用,组织编制制造业可靠性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支持建立完善通信终端软硬件可靠性评价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原材料、机械、软件等产品可靠性标准。集聚产业技术基础要素资源,提升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试验验证等支撑能力,面向产品全生命周期、创新链全环节、产业链全链条提供“一站式”服务。强化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体系高水平认证服务,支持专业机构围绕新产业、新业态需求开发新型认证业务,研究相关领域认证服务技术、规则和整体解决方案,推动高端品质认证。
13.充分发挥实验室作用。强化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管理,探索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引导实验室建立制造业质量数据采集和分析工作机制,挖掘质量数据价值,进行质量监测、质量预警和质量评价,提供质量信息查询、质量风险分析、质量成本分析和质量追溯等服务。支持实验室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分析比对、比较试验和综合评价,加快在线检测、智能检测等先进方法工具的创新应用。推进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加快以质量标准为核心的质量技术创新及应用。
(四)推动重点行业质量提升
14.推动重点行业质量提升。落实《原材料工业“三品”实施方案》,推动原材料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强化材料质量保障能力,遴选一批原材料“三品”典型案例。提升电子装备、数控机床和工业机器人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水平,积极开展整机产品、零部件等对标验证,持续推进工业机器人核心关键技术验证与支撑保障服务平台能力建设。深入推进消费品“三品”行动,举办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推进大会,组织开展2023“三品”全国行活动,加快培育“三品”战略示范城市,探索打造消费名品方阵,促进消费品升级迭代和品质提升,更好满足和创造消费需求。推动基础电子、能源电子、汽车芯片等领域重点产品质量与可靠性水平提升,加快汽车芯片检测服务平台建设。在机械、钢铁、建材、有色等重点行业深化实施产品质量分级评价,推动建立沿产业链供应链或基于用户体验的产品质量分级、应用分类的用户采信机制。
(五)加强品牌建设
15.加快品牌培育和创建。组织开展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成熟度评价研究,引导企业导入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提升品牌建设能力。指导开展品牌经验交流活动,支持举办“中国制造”品牌发展论坛,总结推广优秀品牌培育典型案例。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开展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标准宣贯工作。推动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支持产业联盟、行业协会、企业等共建区域品牌。
16.加强品牌评价和传播。支持开展“中国制造”品牌现状调查,深入评估“中国制造”品牌建设状况及发展成效,组织开展“中国制造”品牌发展指数研究和监测,对“中国制造”品牌培育效果进行评估。拓展“中国制造”的品牌传播渠道,开展全国品牌故事大赛等活动,讲好“中国制造”品牌故事。支持通过多种媒介形式,加大“中国制造”品牌宣传推介力度。在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设立专精特新展区,推介中小企业技术和产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策划。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制定年度计划,加强系统谋划和督促落实。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在产业对接、资源协调、专家智库等方面的优势,为企业质量提升、品牌建设提供优质专业服务。
(二)强化资源保障。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配套政策和激励措施,项目和资金支持优先向质量效益好的企业倾斜。引导促进多元化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支持质量发展和品牌建设。
(三)做好宣传推广。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总结提炼质量提升、品牌建设等工作的特色亮点,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舆论宣传力度,树立正面典型,持续营造重视质量和争创品牌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效果评估。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落实关于质量考核的工作要求,强化过程管理和成效评估,推动相关工作落实落地。年度工作总结请于2023年12月20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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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
国家级
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建〔2023〕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系列决策部署,2023—2025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统称两部门)拟分三批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加快传统产业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要求,准确把握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面临的痛点难点,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统筹各类资源优化供给,降低数字化转型成本,以数字化转型为契机提高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以城市为对象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灵活采取多种方式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强化企业在数字化转型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激发企业积极性和创造力,发挥数字化创新引领作用,推动企业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
2.问题导向,注重实效。聚焦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中的痛点难点,切实解决中小企业“不愿转、不敢转、不会转”的问题,围绕提质、增效、降本、减存、绿色、安全的目标,提升数字化转型服务供给能力,降低转型成本,确保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取得实效。
3.试点先行,示范推广。鼓励试点城市先行先试,探索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有效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予以示范推广,实现“试成一批、带动一片”,放大规模效应、提升政策效能。
4.加强统筹,城市负责。两部门加大工作统筹力度,对试点工作给予资金支持与工作指导。试点城市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市领导牵头、财政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主体、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发挥政策合力,充分调动政府、社会、市场等多方面力量,引导技术、资金、人才等各类创新资源向中小企业汇聚。
(三)政策目标。通过开展城市试点,支持地方政府综合施策,探索形成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方法路径、市场机制和典型模式,梳理一批数字化转型细分行业,打造一批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培育一批优质的数字化服务商,开发集成一批“小快轻准”(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的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通过示范带动、看样学样、复制推广,引导和推动广大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全面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四)支持对象。试点城市应为地级市及以上,包括各省(区)的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其他地级市,直辖市所辖区县,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各地应优先选择基础条件好、改造潜力大、实施方案切实可行、示范带动性强的城市推荐至两部门,两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竞争性评审,并兼顾东中西区域分布确定试点城市。2023年先选择30个左右城市开展试点工作,以后年度根据实施情况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二、支持内容
(一)加快数字化改造,复制推广经验。支持试点城市选择重点行业和相关中小企业,梳理行业共性和企业个性需求,采取市场化手段公开遴选数字化服务商,支持数字化服务商为被改造企业提供诊断、咨询等服务,开发集成“小快轻准”的数字化服务和产品,供企业自愿选择,开展数字化改造。同时,总结集成通用性强、效果好的数字化解决方案,推动跨区域复制推广,放大政策效果。
(二)提高创新水平,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试点城市围绕数字化转型加大技术、人才等各类创新要素供给,引导企业进一步加大创新投入,实现从基础数字化应用逐步向生产制造等关键环节延伸,促进企业全要素、全过程的资源整合与业务协同,全面优化生产方式、业务模式、管理水平,提升核心竞争力,引导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三)加强产业链合作,实现融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加强与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合作,利用链主企业、龙头企业的平台能力和数据基础,实现订单、设计、生产、供应链等多方面协同。鼓励链主企业、龙头企业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开放应用场景和技术扩散等方式赋能中小企业,助力中小企业加速核心业务环节的数字化转型升级,推动“链式”数字化转型,提升强链补链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聚焦重点行业。各试点城市应将制造业关键领域的中小企业作为数字化转型试点的重点方向,重点向通用和专用设备制造、汽车制造、运输设备制造、医药和化学制造、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计算机和通讯电子等行业中小企业倾斜。各有关城市可在重点行业领域(见附件2)中进一步确定具体细分行业开展试点,选取的细分行业应符合国家区域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导向,体现自身产业基础和特色优势,具有产值规模较大、中小企业集聚度较高的特征,避免分散。
(二)明确被改造企业。试点城市要在确定的细分行业中,选择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中小企业作为本次数字化改造的重点对象,特别是要优先将数字化转型需求迫切、发展潜力巨大、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中小企业纳入改造范围。在改造数量上,东、中、西部地区试点城市被改造企业分别不少于500家、400家和300家,且改造完成后其数字化水平应达到二级及以上(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的最新版本《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确定)。
(三)优选数字化服务商。由试点城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牵头,结合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的共性特点和被改造企业的个性需求,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遴选一定数量的数字化服务商,供被改造企业自主选择。服务商应具有较深的行业知识积累、较好的工程实施能力和较为完善的行业服务生态,有相关行业的成功案例且能够持续稳定提供高质量服务。
(四)完成改造任务。数字化服务商要发挥综合集成作用,为企业做好数字化改造整体规划,明确改造标准,实现生产经营主要环节数据的采集和系统互联互通。企业完成数字化改造后,由试点城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验收,从企业应用成效、数据贯通程度、投入产出比、企业管理体制配套改革等方面,科学评价改造成效。
(五)扩大复制推广。试点城市要引导同行业企业“看样学样”,实施期满时要实现细分行业规上工业中小企业“应改尽改”、规下工业中小企业“愿改尽改”,即每个细分行业规上工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上比例应达到90%以上,规下工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上的比例应实现明显提升。
(六)健全政策体系。试点城市要健全政策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出台针对性强、实用性高、精准有效的配套支持政策,提升政策宣传、资源对接、评估诊断、平台支撑等公共服务能力,强化人才培训、金融支持、安全保障等各领域支撑。加强财政、金融政策联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支持力度。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打造良好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生态。
四、资金分配和使用
(一)资金分配。
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给予定额奖励。其中,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兵团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其他地级市、直辖市所辖区县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亿元。每个城市试点期两年,对于首批试点城市,自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至2024年12月为实施期第一年,自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为实施期第二年。奖补资金分期拨付。
(二)资金使用。
财政部切块下达奖补资金,由试点城市统筹使用。应按照“企业出一点、服务商让一点、政府补一点”的原则,安排不低于80%的奖补资金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工作,通过支持被改造企业,由其选择数字化服务商进行数字化改造,可用于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以及咨询诊断等服务支出。企业应注重加强改造深度,着重开展生产制造等相关环节的改造。
同时,可安排不高于20%的奖补资金支持以下工作:一是支持提高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化服务商服务能力,优化产品供给水平;二是鼓励引导中小企业深度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专业服务云平台的SaaS(软件即服务)化服务等;三是对典型高效的“链式”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产品和服务进行奖励,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和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四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数字化服务商等面向中小企业开展咨询诊断、人才培训等综合服务,支持数字化转型融资等。
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试点城市应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不得用于财政供养单位人员福利、公用经费、机构运转经费等支出,不得用于楼堂馆所等基建工程支出,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对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重复支持,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改造试点的中小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五、绩效管理
试点城市应结合本地企业现状及产业基础,在被改造企业数量、企业改造后的数字化水平、加强复制推广、提升创新能力、推动“链式”转型、完善政策体系等方面确定绩效目标。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当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指导试点城市分年度开展绩效自评。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开展绩效评价,于实施期第一年结束后进行中期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拨付奖补资金的重要参考;对于评价结果较差的,将视情况严重程度采取督促整改、暂停试点资格、收回奖补资金等处罚措施。实施期第二年结束后将开展实施期后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拨付奖补资金。
六、组织实施
(一)组织申报。申报试点城市的省(区、市)和兵团,由省级财政部门联合同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择优选定拟申报的试点城市,并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推荐函。每批次各省、自治区最多推荐1个城市,直辖市最多推荐1个所辖区县,计划单列市、兵团如申报应单独申报。已被两部门纳入试点范围的城市在后续年度中不再重复申报。拟申报试点的城市和兵团应按要求编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模板见附件1),需包括城市现有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具体实施内容、资金使用方向、保障措施、责任分工等内容。
上述资料由省级财政部门联合同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PDF版(光盘刻录)各一式两份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首批试点城市的省(区、市)和兵团于2023年7月30日前报送。
(二)专家评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开展竞争性评审,主要分两方面:一是书面评审,主要评审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以及申报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战略导向和地方实际,提出的工作目标、政策保障是否切实可行。二是现场评审,组织申报城市现场答辩。根据评审结果,初步确定拟纳入试点范围的城市名单,并对实施方案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
(三)公示与批复。入围城市名单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试点城市。财政部据此下达奖补资金,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修改完善后的实施方案予以批复。试点城市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如调整需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同意。两部门将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开展绩效评价。
(四)职责分工。
两部门对试点城市进行业务指导、加强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及绩效评价结果等提出财政资金安排建议,财政部根据资金安排建议确定下达奖补资金。
省级、市级财政部门及同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部门分工,组织做好方案实施。地方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积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加强政策解读、业务指导和跟踪监测,督促项目单位规范、科学、高效使用奖补资金;地方财政部门及时下达奖补资金。地方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适时总结经验做法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将有关数据和情况报送两部门。
本通知后续将根据实施情况适时完善,具体要求以最新发布的通知为准。
附件:1.202X年XX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模板)
2.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重点行业领域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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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关于公开征集生活性服务业行业标准规范宣贯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京商生活字〔2023〕11号
发布时间:2023-06-14 信息提供:生活服务业一处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标准规范引领作用,推进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发展,2023年度将继续开展生活性服务行业标准规范宣贯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生活性服务业行业标准规范宣贯项目
二、项目支持内容
围绕餐饮、家政服务、洗染、美容美发、摄影、家电维修6个行业服务规范、服务质量管理和提升工作,开展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和宣传贯彻实施工作,项目开展时间为2023年6月-10月。
三、申报主体要求
每个行业拟选取一个项目实施主体独立开展,申报主体应为熟悉生活性服务业相关行业标准规范的社会团体或经营主体,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四、资金支持标准
生活性服务业行业标准规范宣贯项目预算为42万元,每个行业分别为7万元。
五、申报所需提交材料
(一)项目单位法人相关文件复印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二)行业标准规范宣贯项目实施方案。
(三)行业标准规范宣贯项目资金支出预算明细。
(四)项目单位近两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能够按申报方案实施。
(二)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行业标准规范宣贯项目资金支持。
(三)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
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6月21日17:00前邮寄至北京市商务局生活服务业一处(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5号楼224房间,联系电话:010-55579419),逾期不予受理。
市商务局对本公告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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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创新服务中心创新服务助推“两区”“三平台”建设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信息来源: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创新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3-06-19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落实科协组织支撑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有关工作部署,依托科协组织资源优势,以首都国家级重大活动平台为引领深化创新合作,增强首都科技创新实力,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创新服务中心面向有关单位开展2023年创新服务助推“两区”“三平台”建设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述
鼓励支持有关单位积极参与全球数字经济大会国家级重要平台活动,策划开展全球数字经济大会相关活动。
项目数量:拟支持不超过1场活动
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二、申报对象
企事业单位、科技类机构等
三、项目任务及申报要求
(一)项目任务
1.依托组织资源优势,以首都国家级重大活动平台为引领深化创新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数字经济大会相关活动的举办,设计议题,引入国内外产学研资源,邀请院士级别专家1-2名、行业领先专家1-2名,主办或承办论坛活动、展览展示、技术交易、成果发布等类型活动。
2.积极引入国内外院士专家资源,邀请行业内顶尖科学家、两院院士、专家代表、企业高管等参与活动。
3.活动议题需要具备前瞻性、国际性、创新性。活动可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活动需要提供国际连线服务保障;提供活动期间的所有配套服务,包括场地租赁、设备租赁、现场搭建、摄影摄像、平台直播、翻译同传、资料印刷等会务服务。
4.每场活动总参与人数(人次)含线上不少于500人;积极组织外籍专家参会、组织产学研单位参会;
5.认真开展重大活动举办的总结、提炼、宣传工作,每场活动组织不少于3家重点媒体进行采访和报道,活动宣传稿件撰写不少于5篇。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主办或承办,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作为主办单位之一,已确定被纳入全球数字经济大会活动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申报书);
2.每家申报单位最多申报1场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申报;
3.已获得2023年北京市财政经费资助的活动(项目内容基本相同)不予支持;
4.确保活动按照“数字科协”有关工作要求开展;
5.实施周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
四、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申报单位应具有举办活动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申报单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申报单位应熟悉北京市财政项目实施管理要求,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既往业绩和实施项目的综合能力,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
5.申报单位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工作任务,建立项目跟踪管理机制。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方式
申报单位登录“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数字组织人才平台”(http://bastservice.shzzpt.org.cn/Login),进行用户注册。待账号审核后,选择“科协组织”登录,点击“工作服务平台”中“通知材料”,按要求下载《2023年创新服务助推“两区”“三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书》,填写完整确认无误后,将申报书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的word版本一起压缩上传提交。如遇系统操作有关问题,请联系平台技术人员咨询(联系人:安老师 400-999-6541)。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5日。项目申报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六、邮寄方式:
纸质申报材料寄送至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创新服务中心,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5日(以纸质件寄出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邵旭彤、王妮娜
联系电话:67280376、67235946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西革新里116号院5号楼百荣嘉园大厦A座10层 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创新服务中心
附件:
1.2023年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创新服务中心创新服务助推“两区”“三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书.doc
2.2023两区三平台创新服务助推“两区”“三平台”建设项目专项资助管理办法(2023年试行).doc
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创新服务中心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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