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专辑】一周商务服务政策汇编(总第15期)2023年6月20日-2023年6月27日

【政策专辑】一周商务服务政策汇编(总第15期)2023年6月20日-2023年6月27日

商务视界 2023-06-27 14:04 发表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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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政策汇编,整理了近期中央、北京市已出台的商务服务相关政策,希望能够帮助广大商务服务企业了解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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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政策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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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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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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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印发《自贸试验区重点工作清单(2023—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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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自贸试验区建设十周年为契机,加快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商务部会同有关地方、部门制定《自贸试验区重点工作清单(2023—2025年)》(以下简称《工作清单》),明确2023—2025年相关自贸试验区拟自主推进实施164项重点工作,每个自贸试验区的重点工作7—10项,包括重大制度创新、重点发展产业、重要平台建设及重大项目活动等。

《工作清单》将在以下3个方面发挥作用:

一是加强分类指导。《工作清单》立足中央赋予各自贸试验区的战略定位及发展目标,以清单方式列明未来3年各自建设方向和重点事项,推动各地精准定位、精准施策,实现差异化、个性化发展。如,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积极深化与港澳在贸易、投资、金融、法律服务和职业资格互认等领域合作,推进与港澳规则衔接、机制对接;鼓励广西、云南等自贸试验区充分发挥沿边区位优势,积极推进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

二是促进改革创新。《工作清单》涵盖了各自贸试验区主动谋划、自主推进的一系列重点工作,有利于充分发挥地方首创精神,调动地方改革积极性和主动性,因地制宜不断深化改革实践创新。如,上海自贸试验区着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一网通办”“一业一证”改革,建立健全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浙江自贸试验区聚力发展数字经济,有序推进数字人民币研发试点和跨境数据流动便利化试点,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探索经验和路径。

三是强化系统集成。《工作清单》赋予各自贸试验区集成性的目标任务,各地可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配套政策,加强重大制度创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如,天津自贸试验区重点建设世界级的租赁产业集群,山东自贸试验区积极开展海洋经济创新,江苏自贸试验区加快打造生物医药产业集群,进一步做强做优产业基础,加快形成现代产业体系,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附件:商务部关于印发《自贸试验区重点工作清单(2023—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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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数字化赋能、科技成果赋智、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中小企业全国行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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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厅企业函〔2023〕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科技成果赋智中小企业专项行动(2023-2025年)》《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中小企业专项行动(2023-2025年)》,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步伐,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推动中小企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迈进,现组织开展数字化赋能、科技成果赋智、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中小企业全国行活动(以下称“三赋”全国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互联网平台企业和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等数字化服务商(以下统称数字化服务商),高校,科研院所,质量、标准、品牌、工业设计、成果转化等专业服务机构以及相关企业,结合各地优势资源,围绕数字化赋能、科技成果赋智、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一体化全面推进“三赋”全国行活动。活动以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线上设置活动专区,线下在全国各地分别推进。每个省份首场活动以“政策宣讲+专场活动”的形式举办,首场活动之后可结合地市实际需求开展活动。根据前期活动征集情况,2023年底前至少在全国10个省份开展活动。


二、活动内容


(一)组织政策宣贯。通过政策推送、政策宣讲等多种方式,对《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科技成果赋智中小企业专项行动(2023-2025年)》《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中小企业专项行动(2023-2025年)》进行解读,确保政策服务惠及中小企业,做到应知尽知。


(二)挖掘服务需求。组织服务机构走访中小企业,深入开展调研,通过对企业的诊断与评估,深挖中小企业在数字化转型、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产品测试认证、关键技术诊断、质量品牌管理、标准化应用、工业设计等方面的服务需求。


(三)创新服务供给。组织与引导服务机构针对中小企业服务需求,提供有用有效的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专属优惠服务,包括免费试用工具、专属产品定制、特定产品价格折扣、一对一服务咨询等。


(四)搭建对接平台。组织各类服务机构、高校、科研院所、投融资机构与中小企业“结对子”,开展走进数字化服务商、成果对接路演、质量品牌经验交流推广、标准供需对接等活动,搭建服务对接平台,开展高质量对接活动。


(五)推动服务入企。结合地方产业特点与中小企业实际,围绕数字化转型、科技成果转化、质量提升、标准制定、品牌建设等服务需求,组织惠企服务进园区、进集群、进企业,通过组织开展技术沙龙、培训会、“一对一”问诊等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培训咨询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产业特色和中小企业迫切需求设计活动方案,为本地区优质中小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定制化服务,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创新服务方式。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调动各级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引导服务机构持续创新服务模式和服务产品,为中小企业提供精准、优质、高效、优惠的服务。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和宣传平台对活动进行宣传,及时总结服务成效及典型案例,组织开展系列专访报道,让更多中小企业应享尽享政策红利。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做好活动信息报送工作,计划年内开展活动的,请于2023年7月7日前和7月31日前,分别将活动联系人表(附件1)和活动方案报送至邮箱:cxfwc@miit.gov.cn,于活动启动后的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报送上月活动成效总结,在重要活动举办后及时报送活动信息和成效。


附件:活动联系人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年6月25日


相关链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赋智中小企业专项行动(2023—2025年)》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中小企业专项行动(2023-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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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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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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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修订建议稿)》任务承担单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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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现启动修订《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工作,并向社会公开遴选修订建议稿承担单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任务名称

  研究提出《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修订建议稿)》

  二、申报任务内容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总结近年来投融资体制改革经验,结合投资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新实践,组织对《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中“关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若干规定”“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等内容开展深入系统研究,提出修订建议稿,并起草形成编写说明。修订建议稿应包括和体现以下要求:

  (一)党的二十大关于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增强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关键作用的精神和要求。

  (二)近年来投融资体制改革对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提出的新要求。

  (三)《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投资法规及配套制度对完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作出的新规定新要求。

  (四)投资管理新形势、新实践、新领域对优化完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参数等方面提出的新要求。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国内工程咨询机构、科研单位、行业协会、金融机构、高等院校等,可按要求单独或联合申报。

  2.申报单位应在行业内具有一流实力,具备20名及以上从事固定资产投资理论方法研究或实际管理工作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决策、项目融资、建设实施等方面的理论、政策和实践有深入研究。

  3.申报单位应从事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相关的评估或研究工作,并完成与本任务相关的5项及以上国家级科研课题或工作任务。

  (二)任务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条件:

  1.任务负责人应当具有较强的政治素养、协调能力和科研能力,并承担修订任务的统筹组织和实际研究工作。不承担实质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任务负责人申报本项任务。

  2.任务负责人应具备投融资相关专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固定资产投资相关工作20年以上,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主持并完成与本任务相关的3项及以上国家级科研课题或工作任务。

  3.任务负责人应组建专业研究团队。主要参加人员中,至少有5名具备与本任务相关的不同行业领域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四、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修订建议稿)〉任务申报书》。申报书一式4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7月20日(周四)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尽量使用EMS或中国邮政快递)邮寄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制度法规处(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邮编100824),信封上请注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修订建议稿)》任务申报书”。

  五、其他事项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将共同组织对申报书进行评审,择优选择若干家承担单位。

  (二)对承担单位,将签订任务委托合同并给予一定经费支持。该工作任务执行时间一般为签订协议之日起至2023年12月底。

  (三)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共同所有。未经上述两单位共同同意,任务承担单位以及相关人员不得对外宣传或发表。

  联系人及电话:李海超,010-68501407

         成 明,010-58933216



  附件:《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修订建议稿)》任务申报书

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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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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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期北京市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项目法治岗位公务员申报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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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0日



  北京市司法局将在全市选拔培养百名高端法治人才,现在,法治岗位公务员开始申报参加首期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项目

  数量及名额分配

  首批法治岗位公务员学员名额为2-4人,各单位限报1人。

  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二)恪守职业道德,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党纪处分或政务处分;

  (三)年龄不超过45周岁(以报名截止时间计算),身体健康;

  (四)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法学或法律);

  (五)具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达到英语六级以上或同等水平;

  (六)在统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机构和依法行政、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等法治建设相关机构或单位累计工作10年以上,熟练掌握和运用本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制度,能够独立(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处理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工作业绩突出。

  工作程序

  (一)申报。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北京市百名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项目首批法治岗位公务员学员申报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后,6月23日(周五)前将《申报表》传真至市司法局。

  (二)资格审核。市司法局政治部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核。

  (三)人选确定。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由市司法局最终审定。根据工作需要,必要时将组织面试。学员人选确定后,将在7月10前通知本人。

  经费保障

  本期项目经费由市财政专项经费、学员所在单位共同保障,其中市财政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集中学习、考察和外省交流研修等,学员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扫描二维码获取《北京市百名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项目首批法治岗位公务员学员申报表》

  联系电话

  55579091   (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传真号码

  55579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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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2024-2026年度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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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学会、基层组织,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北京市科协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科技人才工作的意见》《北京市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发现和培养一批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为北京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高水平人才高地提供有力支撑,北京市科协继续以“平台培养、同行评议、选优培优、导师引领”为原则,开展2024-2026年度青年人才托举工程(以下简称“青托”),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市学会、基层组织、在京全国学会,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进行申报。曾获市科协青托立项的组织,可申报市科协资助名额不超过5个;其他组织申报市科协资助名额不超过2个。

2.曾获市科协青托立项或申报条件特别优秀的组织,且培养经费充足、青年人才储备充足的,可申报自筹资金资助名额不超过10个,开展自筹资金培养试点工作。该名额与市科协资助名额统一评审、同等管理。

3.获第二十三届北京青年学术演讲比赛三等奖及以上,且符合被托举人条件的青年科技人才,通过立项组织青托遴选程序入选的,不占用立项组织托举名额。

二、申报条件

(一)学会、基层组织条件

1.有高质量的工作方案。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方案、被托举人的遴选方案以及为期3年的培养方案。

2.有高水平的托举团队。具有雄厚的专家团队,能通过同行专家推荐和评议,发现有基础有潜质的青年科技人才。能够为被托举人联系责任导师,对被托举人的学术成长与发展路径进行指导。

3.有高标准的支撑平台。能够为青年科技人才成长提供学术交流平台、科技创新平台、国际合作平台、职业发展平台和跟踪服务平台。

4.有健全的组织保障。内部治理规范,有人才发现、评价、培养等方面的工作基础以及一定数量的青年人才储备,能够为青托项目各环节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支撑保障。申请自筹资金资助名额的组织,须具有每人每年不低于1万元且连续资助3年的资金保障。

5.在京全国学会须在中国科协获得过青托立项方可申请。

(二)被托举人条件

1.学会或基层组织会员,具有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在京有固定工作单位的研究人员,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医学领域科技工作者可放宽到34周岁)。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科研诚信规范,具有优良学风。

3.自然科学类、工程与技术科学类、农业科学类、医药科学类、交叉学科的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

4.热爱并致力于科研事业,有突出的科研潜质,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有承担或参与国家及行业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或是立项组织拟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人才。

(三)导师条件

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声望和高尚人格风范,热爱青年人才培养工作且具有丰富经验的知名学者,愿意以志愿者身份为被托举人的成长做出奉献。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2023年6月)。市科协发布青托项目申报通知,学会、基层组织按通知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确定培养方案;

(二)项目评审(2023年7月)。市科协制定评审标准,邀请评审专家,组织项目评审工作,公示并确定立项组织及托举名额;

(三)被托举人遴选(2023年8-9月)。获得立项资格的组织严格按照被托举人条件及托举名额成立同行专家评议工作组,组织开展被托举人遴选工作,将遴选结果报送市科协;

(四)公布被托举人名单(2023年10月)。市科协按照遴选条件对立项组织报送的被托举人进行审核、公示,确定并公布入选者名单;

(五)项目实施。市科协根据立项组织获得的被托举人名额按年度给予经费支持,并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和被托举人培养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培养周期结束后,各立项组织要召开项目验收会,对被托举人的培养情况作出评价,按要求完成项目结项工作。

四、申报方式

为减轻申报单位及工作人员负担,申报工作采取“无纸化”模式,均为线上填报。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报单位登录“北京市科协数字组织人才平台”(http://bastservice.shzzpt.org.cn/Login)。首次登录该系统的市学会、基层组织,请咨询服务管家或通知下方联系人提供登录账号及密码;首次登录该系统的在京全国学会,请咨询通知下方联系人提供登录账号及密码。

(二)登录系统后,点击“项目申报-青年人才托举-新建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申报(右上角)”,在线填报《北京市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申报书》。其中第八项“申报组织意见”栏,须上传本页签字盖章PDF版文件;申报自筹资金资助名额的,另须在附件中上传经费来源材料压缩包(含自筹经费情况说明、资助协议或合同、资金到账情况有效证明等)。

(三)请于7月13日(周四)前完成系统申报。

五、其他要求

(一)鼓励市学会、基层组织参照《北京市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管理办法》,结合本领域、本单位青年人才培养工作需求,自设青托项目,向市科协报备工作方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材料后可组织实施,与市科协青托工程形成培养梯次衔接。

(二)鼓励各区科协参照《北京市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管理办法》,结合本区域青年人才培养激励重点方向,设立区级青托项目,向市科协报备工作方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材料后可组织实施,与市科协青托工程形成培养梯次衔接。

六、联系方式

北京科技社团服务中心:张建国 84647671

北京市科协科创部:郭东艳 84644977

系统技术支持:400-999-6541

附件: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申报书(样表).doc

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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