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专辑】一周商务服务政策汇编(总第16期)2023年6月27日-2023年7月4日

【政策专辑】一周商务服务政策汇编(总第16期)2023年6月27日-2023年7月4日

商务视界 2023-07-04 11:08 发表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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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政策汇编,整理了近期中央、北京市已出台的商务服务相关政策,希望能够帮助广大商务服务企业了解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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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政策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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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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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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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

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

推进制度型开放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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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2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23年6月1日     


(此件有删减)






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


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


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




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举措,是党的二十大部署的重要任务。为更好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聚焦若干重点领域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统筹开放和安全,构建与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推动货物贸易创新发展


1.支持试点地区开展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相关进口产品不适用我国禁止或限制旧品进口的相关措施,但应符合国家对同等新品的全部适用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特性、安全环保性能等方面)和再制造产品有关规定,并在显著位置标注“再制造产品”字样。试点地区根据自身实际提出试点方案,明确相关进口产品清单及适用的具体标准、要求、合格评定程序和监管措施;有关部门应在收到试点方案后6个月内共同研究作出决定。有关部门和地方对再制造产品加强监督、管理和检验,严防以再制造产品的名义进口洋垃圾和旧品。(适用范围: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以下除标注适用于特定试点地区的措施外,适用范围同上)


2.对暂时出境修理后复运进入试点地区的航空器、船舶(含相关零部件),无论其是否增值,免征关税。上述航空器指以试点地区为主营运基地的航空企业所运营的航空器,船舶指在试点地区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船运公司所运营的以试点地区内港口为船籍港的船舶。(适用范围:海南自由贸易港)


3.对自境外暂时准许进入试点地区进行修理的货物,复运出境的,免征关税;不复运出境转为内销的,照章征收关税。(适用范围: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进出口管理制度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4.自境外暂时进入试点地区的下列货物,在进境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提供担保后,可以暂不缴纳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临时入境人员开展业务、贸易或专业活动所必需的专业设备(包括软件,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等);用于展览或演示的货物;商业样品、广告影片和录音;用于体育竞赛、表演或训练等所必需的体育用品。上述货物应当自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暂时入境期间不得用于出售或租赁等商业目的。需要延长复运出境期限的,应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


5.试点地区海关不得仅因原产地证书存在印刷错误、打字错误、非关键性信息遗漏等微小差错或文件之间的细微差异而拒绝给予货物优惠关税待遇。


6.海关预裁定申请人在预裁定所依据的法律、事实和情况未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可向试点地区海关提出预裁定展期申请,试点地区海关应在裁定有效期届满前从速作出决定。


7.在符合我国海关监管要求且完成必要检疫程序的前提下,试点地区海关对已提交必要海关单据的空运快运货物,正常情况下在抵达后6小时内放行。


8.在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且完成必要检疫程序的前提下,试点地区海关对已抵达并提交通关所需全部信息的货物,尽可能在48小时内放行。


9.如货物抵达前(含抵达时)未确定关税、其他进口环节税和规费,但在其他方面符合放行条件,且已向海关提供担保或已按要求履行争议付款程序,试点地区海关应予以放行。


10.在试点地区,有关部门批准或以其他方式承认境外合格评定机构资质,应适用对境内合格评定机构相同或等效的程序、标准和其他条件;不得将境外合格评定机构在境内取得法人资格或设立代表机构作为承认其出具的认证结果或认证相关检查、检测结果的条件。


11.对于在试点地区进口信息技术设备产品的,有关部门应允许将供应商符合性声明作为产品符合电磁兼容性标准或技术法规的明确保证。


12.在试点地区,允许进口标签中包括chateau(酒庄)、classic(经典的)、clos(葡萄园)、cream(柔滑的)、crusted/crusting(有酒渣的)、fine(精美的)、late bottled vintage(迟装型年份酒)、noble(高贵的)、reserve(珍藏)、ruby(宝石红)、special reserve(特藏)、solera(索莱拉)、superior(级别较高的)、sur lie(酒泥陈酿)、tawny(陈年黄色波特酒)、vintage(年份)或vintage character(年份特征)描述词或形容词的葡萄酒。


二、推进服务贸易自由便利


13.除特定新金融服务外,如允许中资金融机构开展某项新金融服务,则应允许试点地区内的外资金融机构开展同类服务。金融管理部门可依职权确定开展此项新金融服务的机构类型和机构性质,并要求开展此项服务需获得许可。金融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决定,仅可因审慎理由不予许可。


14.试点地区金融管理部门应按照内外一致原则,在收到境外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的投资者、跨境金融服务提供者提交的与开展金融服务相关的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后,于120天内作出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如不能在上述期限内作出决定,金融管理部门应立即通知申请人并争取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决定。


15.允许在试点地区注册的企业、在试点地区工作或生活的个人依法跨境购买境外金融服务。境外金融服务的具体种类由金融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16.鼓励境外专业人员依法为试点地区内的企业和居民提供专业服务,支持试点地区建立健全境外专业人员能力评价评估工作程序。


三、便利商务人员临时入境


17.允许试点地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内部调动专家的随行配偶和家属享有与该专家相同的入境和临时停留期限。


18.对拟在试点地区筹建分公司或子公司的外国企业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其临时入境停留有效期放宽至2年,且允许随行配偶和家属享有与其相同的入境和临时停留期限。


四、促进数字贸易健康发展


19.对于进口、分销、销售或使用大众市场软件(不包括用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软件)及含有该软件产品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转让或获取企业、个人所拥有的相关软件源代码作为条件要求。


20.支持试点地区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禁止对线上商业活动消费者造成损害或潜在损害的诈骗和商业欺诈行为。


五、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力度


21.试点地区应允许真实合规的、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所有转移可自由汇入、汇出且无迟延。此类转移包括:资本出资;利润、股息、利息、资本收益、特许权使用费、管理费、技术指导费和其他费用;全部或部分出售投资所得、全部或部分清算投资所得;根据包括贷款协议在内的合同所支付的款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赔偿;因争议解决产生的款项。


22.试点地区的采购人如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应说明采用该方式的理由。


23.对于涉及试点地区内经营主体的已公布专利申请和已授予专利,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公开下列信息:检索和审查结果(包括与相关现有技术的检索有关的细节或信息等);专利申请人的非保密答复意见;专利申请人和相关第三方提交的专利和非专利文献引文。


24.试点地区人民法院对经营主体提出的知识产权相关救济请求,在申请人提供了可合理获得的证据并初步证明其权利正在受到侵害或即将受到侵害后,应不预先听取对方当事人的陈述即依照有关司法规则快速采取相关措施。


25.试点地区有关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应对被调查的经营者给予指导,经营者作出相关承诺并按承诺及时纠正、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


26.支持试点地区内企业、商业组织、非政府组织等建立提高环境绩效的自愿性机制(包括自愿审计和报告、实施基于市场的激励措施、自愿分享信息和专门知识、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鼓励其参与制修订自愿性机制环境绩效评估标准。


27.支持试点地区内企业自愿遵循环境领域的企业社会责任原则。相关原则应与我国赞成或支持的国际标准和指南相一致。


28.支持试点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规范、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提供仲裁裁决,并依法公开。


六、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制度


29.试点地区应建立健全重大风险识别及系统性风险防范制度,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评估,强化对各类风险的分析研判,加强安全风险排查、动态监测和实时预警。


30.健全安全评估机制,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及时跟进试点进展,结合外部环境变化和国际局势走势,对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分析评估,根据风险程度,分别采取调整、暂缓或终止等处置措施,不断优化试点实施举措。


31.强化风险防范化解,细化防控举措,构建制度、管理和技术衔接配套的安全防护体系。


32.落实风险防控责任,有关地方落实主体责任,在推进相关改革的同时,建立健全风险防控配套措施,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监督,依职责做好监管。


33.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协同监管,健全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监管体系,统筹推进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金融监管等。


各有关部门和地方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认真组织落实各项制度型开放试点任务。要统筹开放和安全,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风险意识,树立底线思维,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和政治安全,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制度,提高自身竞争能力、开放监管能力、风险防控能力。要坚持绿色发展,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切实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商务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各项试点措施的系统集成,推动部门和地方间高效协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积极推动解决改革试点中遇到的问题。有关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及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细化分解任务,切实防控风险,加快推进各项试点措施落地实施。对确需制定具体意见、办法、细则、方案的,应在本措施印发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确保落地见效。需调整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按法定程序办理。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申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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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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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六届“绽放杯”5G应用征集大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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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厅通信函〔2023〕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通信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 5G在经济发展中的新引擎作用,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助力新型工业化,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举办第六届“绽放杯”5G 应用征集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时间


大赛时间为2023年6月至11月。项目征集期为2023年6月至8月15日。


二、主办单位


大赛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主办,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5G应用产业方阵、IMT-2020(5G)推进组、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金砖国家未来网络研究院(中国•深圳)联合承办。        三、组织方式        大赛采取自由报名、公开遴选的方式,鼓励参赛者以团队或个人的方式参加。项目征集期间将组织区域赛、专题赛。参赛项目应根据大赛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及提交方式详见大赛官网(http://www.5gaia.org.cn)。         四、工作要求


请各地结合实际做好项目征集工作,组织优势单位积极参与,并于2023年9月15日前将组织情况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


联系人及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王存祥 010-68206173 wangcunxiang@miit.gov.cn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唐超 13581707932 tangchao@caict.ac.cn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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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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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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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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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推进实施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行业标准,压紧压实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文明引导主体责任,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开展第三批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正式开业两年以上,在引导旅游者文明行为,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文明服务,倡导和践行文明、健康、绿色旅游新风尚等方面具有示范性的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申报单位须已获评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

  二、申报数量

  每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

  三、申报材料

  (一)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请评定报告书;

  (二)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证明材料;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荣誉证书等相关证照、材料复印件;

  (四)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和评定程序

  (一)评定工作按照自愿申报、初审推荐、复审推荐、现场检查、评议公示、命名授牌程序进行。

  (二)申报单位依据《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行业标准及评定细则(2022年版)进行自检,提交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请评定报告书等材料,由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审、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复审并推荐上报。

  (三)评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对通过材料审核的申报单位开展现场检查,根据综合评议结果,确定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候选名单。

  (四)候选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符合评定标准的申报单位,由评定机构发布公告,颁发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证书和标牌。

  五、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弄虚作假,经查证后,取消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行业标准及评定细则(2022年版)要求,加强创建指导,认真组织遴选,切实把好审核推荐关。

  (三)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汇总申报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1份),于2023年7月14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送至指定接收地址;电子版评定报告书(word和PDF)及其他证明材料(PDF)打包发送至:wlblyzjs@163.com。

  六、联系方式

  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

  联 系 人:李淑婷

  联系电话:010-59881674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张艺驰、李子璇(联系电话:010-65201466、010-65201402,邮编:100740)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3年6月15日


附件:

   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请评定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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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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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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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28         信息提供:外贸运行处

各区商务局、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进口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进口贴息实行目录管理,本次进口贴息申报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该目录包括鼓励引进的先进技术、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和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三部分内容。我局服务贸易处负责鼓励引进的先进技术部分,外贸运行处负责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和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部分。

  二、企业申请条件

  (一)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

  (二)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三)进口产品应当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进口技术应当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四)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五)进口《目录》中“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83号)。

  (六)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总额不低于50万美元。

  (七)按照相关要求,在京中央企业(凡中央企业所属企业均应通过集团公司申报)通过所属中央部门(机构)申报,北京市商务局不再受理。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附件1),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项目绩效目标(工作和目标完成情况)等。

  (二)《2023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附件2)及电子数据。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2023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附件3)及电子数据。

  (五)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非中文版需提供中文翻译)。

  (六)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企业留存联复印件或打印件)。

  (七)进口技术的,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技术使用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双方的代理合同。技术进口额是指通过转让、许可、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技术咨询等方式自非关联企业引进《目录》内技术所支付的技术费金额(不含设备、培训、调试、差旅等费用,不含以年度销售额、利润等为基数按比例支付的技术引进费)。付汇凭证上请注明技术引进合同号、技术名称和符合贴息条件的付汇金额。

  (八)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或海关出具的《适用鼓励类产业政策条目确认通知单》,含确认书或通知单所附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如因关税为零无法获得免税证明,可不提交免税证明,但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交相关商品为零关税的证明材料;属于《目录》第三部分“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中“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实验基地建设”的,申报时不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但需提交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国家级研究中心的认定文件。

  (九)重要装备有技术参数要求的,需提供列明商品技术参数的进口合同或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十)引进技术的应说明是否从关联企业引进,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流程和方式

  (一)材料初审:2023年7月10日至7月14日提交书面材料(一式一份)。

  (二)原件核验:2023年7月24日至7月28日核对材料原件,同时提交装订好的纸质材料(带页码)一式两份及电子数据(以U盘方式报送)。

  五、递交材料地点及方式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10层第四会议室(非赛特大厦)。

  方式:为避免集中赴现场递交材料,最大限度减少等候时间,建议企业错峰前往,可提前电话预约现场办理日期。

  递交材料预约电话(9:00-16:30):15028848935

  业务咨询电话:010-55579519(产品)、010-55579493(技术)   

  六、培训及其他安排

  为做好2023年进口贴息项目申报工作,市商务局定于6月30日(星期五)15:00-16:00、7月4日(星期二)15:00-16:00各举办一场项目申报流程培训会(每场培训内容相同),意向申报企业可自愿参加。培训采用线上会议方式,参会企业需提前下载“腾讯会议”客户端。腾讯会议号:871683353(第一场)、994358713(第二场)。

  为便于沟通联络及接收通知信息,意向申报企业可扫描二维码(附件4)加入“北京进口贴息(2023)”微信群,进群企业请备注“企业名称+联络人姓名”。

政策解读:《关于开展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附件下载:

附件1:申请文件(模板)

附件2:2023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

附件3:2023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

附件4:北京进口贴息(2023)微信群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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